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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成功抗诉一审判无罪的“养龟”案件
时间:2021-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刘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刘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4月,25岁的刘某想买只龟当宠物,在贴吧及百度百科上详细了解了一些陆龟品种及养殖特性后,便在淘宝平台搜索龟,进入一家卖龟器材的店铺后,与店主互加微信,以65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红腿陆龟,养殖于恒温箱内,并喂食陆龟粮、菜叶等,后被公安机关破获。经鉴定,该龟是红腿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7)附录II

刘某虽认罪认罚,但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原一审判决却判决刘某无罪。淮上区检察院审查一审判决后,以本案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某在主观上有“应知”其购买的龟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间接故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该判决违背了当下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为由依法提出抗诉,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同时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补充侦查,与蚌埠市公安局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实验室合作,将被告人刘某的手机内删除的数据予以恢复,发现其浏览贴吧、加多名卖龟好友及养龟群等的相关证据。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将本案发回重审,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律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是应尽的义务。当法院判决不适当时,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坚决抗诉,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守住“最后一道防线”,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