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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朝阳冉冉 以法护航
时间:2019-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初升的太阳,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护航。金秋九月,梦想起航,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019910日上午,我院员额检察官年飞同志在梅桥中心学校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开展了以“与法同行  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

年飞首先和校方代表开展座谈会,介绍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以我院近年来办理的案例讲述学校老师对学生的保护职责,随后双方就下一步如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检校合作,完善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座谈会后,年飞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接地气”的法治课。年主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先向同学们介绍了检察院以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工作职责,随后又以一个个具体生动的案例向同学们讲述了什么是校园霸凌、什么是性侵猥亵以及如何在危险中保护自己,让同学们明白怎样“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在家守家规、在校遵校纪,做助人为乐的好孩子,也要有能甄别是非、保护自己的小智慧。

法治副校长不能仅仅是挂名,要真正负起“教”“联”“管”的职责,担起送法进校园,为未成年人系好法治安全带的责任。今后,淮上区人民检察院的“法治副校长”们将陆续走进校园,把法律理念、法律思想带到校园里,针对性的进行法治宣传和辅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检察官普法:什么是“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